照度計測量結果偏差的準確范圍因儀器級別和測量條件而異。根據《光照度計檢定規程》,標準照度計的相對示值誤差不得超過 ±1.0%,一級照度計不得超過 ±4%,二級照度計不得超過 ±8%。
此外,不同型號的照度計也有其各自的準確度指標,如:
TES-1330A 照度計:小于 10,000lux 時,準確度為 ±3% rdg ± 0.5% f.s.;大于 10,000lux 時,準確度為 ±4% rdg ± 10dgts(以色溫 2856K 標準平面燈校正)。
CL-200A 色溫照度計:照度線性精度為顯示值的 ±2%±1 位小數。
LX1010B 數字式照度計:準確度為 ±4% rdg±0.5% f.s,大于 10,000Lux 檔準確度為 ±5%±10。
光譜彩色照度計:根據《光譜彩色照度計校準規范》意見征求稿,照度相對示值誤差不超過 ±4.0%,照度示值年變化率不超過 ±4.0%,方向性響應總誤差不超過 4.0%,非線性誤差不超過 3.0%。